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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滥杀野生动物应使用经济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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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9 23: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治理滥杀野生动物应使用经济手段

作者:殷国安    文章来源:珠江晚报    点击数:31    更新时间:2007-4-29     

    滥杀野生动物是一个老问题了,因为它已经形成了一条“产业链”,捕捉者、加工者、食用者互为因果,为滥杀野生动物推波助澜。

    要治本,先要查清根源。滥杀野生动物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屡禁不止,应该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我们的监管力度问题,二是违法者的动力问题。滥杀野生动物者为什么无视法律,铤而走险?主要是因为巨大的利益驱动。那么,我们治理的办法也就应该从经济上入手。比如,一家餐馆一年经营野生动物可以赢利20万,我们查到一次就罚款100万,就是逼它倾家荡产,无法经营。看谁还敢冒险?然后再辅之以检查监督。

    “物质力量只能用物质来摧毁”,其他的什么教育、检查都是没有用的。
 楼主| 发表于 2007-4-29 23:18:47 | 显示全部楼层

偷捕珍稀野生鸟一市民被公诉

偷捕珍稀野生鸟一市民被公诉

作者:朱燕    文章来源:竞报    点击数:347    更新时间:2007-4-16     
  本报讯(记者 朱燕)无业人员管某在石景山区法海寺前山柏林内携带粘网、诱鸟等工具捕获燕雀等野生鸟类十余只。近日,管某因涉嫌犯非法狩猎罪被公诉至石景山区法院。

  据了解,管某为石景山模式口南里小区一无业人员。2006年11月10日6时许,他携带工具来到石景山区法海寺东侧的柏树林处,支网粘鸟。经鉴定,管某使用粘网从事非法捕捉的鸟类和所用诱鸟均为野生鸟,所捕获的鸟类包括3只燕雀、1只黄腰柳莺;诱鸟中包括黄眉鹀1只、大山雀1只、锡嘴鸟1只、燕雀9只、金翅雀3只、交嘴雀1只、黄雀7只、柳莺1只,均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其中黄腰柳莺、大山雀还属于市二级保护动物。

  案发当天9时许,管某在捕鸟过程中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经讯问,他交代了自己诱捕野生鸟的事实,且作案工具及所捕燕雀均已被公安机关收缴,燕雀等鸟类已移交野生动物保护部门。

编辑:夏朝晖
 楼主| 发表于 2007-4-29 23:24:55 | 显示全部楼层

麻雀为野生动物 非法猎捕不行

捕捉国家保护野生动物超过20只 即可定罪
作者:郭海 杨京…    文章来源:法制晚报    点击数:454    更新时间:2007-4-11     
  案情回放

  白某是河北省农民,听邻居说一些饭店收购麻雀卖给顾客食用,便买来毒饵“扁毛霜”准备大干一番。2007年1月11日,白某先后在河北涿州市、固安县等地4次撒毒饵捕捉麻雀。1月12日上午11时许,白某来到本市大兴区榆垡镇工业开发区黄埔大学分校西侧绿化带撒毒饵捕麻雀,群众发现后即拨打110报警。当日13时许,民警当场将白某抓获。



  民警在白某携带的编织袋内查获死麻雀583只,在白某撒毒饵的捕鸟现场发现被毒死的麻雀64只、喜鹊4只。

  经北京市野生动物自然保护管理站鉴定:麻雀、喜鹊为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

  日前,白某因非法狩猎罪被大兴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检察官说法

  我国《刑法》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狩猎“情节严重”:

  (一)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

  (二)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

  (三)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白某使用毒饵捕捉麻雀,严重破坏了野生动物生存环境,侵犯了国家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管理制度,且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数量巨大,已涉嫌构成非法狩猎罪。

  另外,检察官提醒爱吃野味的食客,一些饭店出售的野生禽类正是用“扁毛霜”一类的毒饵捕捉的,长期食用会影响身体健康。  
编辑:夏朝晖
 楼主| 发表于 2007-4-29 23:30:12 | 显示全部楼层

非法贩卖野生动物 海口一年吃掉近4000万

作者:范南虹    文章来源: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点击数:1113    更新时间:2007-3-20     

2月7日,执法人员在海口天净沙餐馆查获的冻体野生动物。苏晓杰 摄
  南海网2007年2月12日消息:穿山甲、眼镜蛇、鹰号鸟……天上飞的、地上爬的,无论是国家级保护动物,还是有益的野生动物,一律照单全吃。记者今天从省林业局了解到,仅海口市一年非法经营野生动物营业额近4000万元,占海口餐饮业野味市场营业额的三分之一强。

  非法经营野生动物案频发

  去年12月28日,省政府公布了《海南省省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此后,我省加大了非法经营野生动物的打击力度,在海口开展经常性执法检查行动,每次都有斩获:去年12月29日,执法人员在绿山奇味酒家查获大批非法经营的野生动物;12月30日,逍遥湖酒家、巧巧美食园、巧巧鸡饭店非法经营野生动物被查获;今年1月2日,又查获4家饭店非法经营野味;1月9日,在海口机场截获从武汉、南昌非法运输过来的上千只野生动物;1月26日,板桥路农贸市场公开叫卖野生动物案被查获;2月7日,在海口天净沙餐馆查获非法经营的国家II级保护野生动物;2月8日、9日,又查获5家酒店非法经营野生动物……

  短短月余内,查获如此高密度的非法经营野生动物案,凸现了海口畸形的野生动物消费市场。

  穿山甲每斤竟卖到500元

  省林业局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中心主任王春东告诉记者,海口市野生动物消费市场分为合法经营和非法经营两部分,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合法经营野生动物的饭店,主要经营人工饲养、繁殖的野生动物,年销售额可达7000万元;非法经营的野生动物,大多是通过走私、偷猎等渠道获得,根据多年执法经验估计,年非法经营额近4000万元,占海口餐饮业野味市场销售额的三分之一强。

  “海口市野生动物消费到了一种狂热、畸形的状态。”王春东告诉记者,一些大款、或者公款消费群体,狂热地追求正宗野味,连人工饲养的野生动物都不屑一顾。“穿山甲每斤卖到500元,眼镜王蛇每斤300多元,一般的眼镜蛇每斤要100多元。”王春东认为,野生动物如此高的市价,一般消费者根本吃不起。

  2月8日,一位读者向记者举报海口海兴酒家经营野味。这位读者表示,他是在一次公款消费活动中,发现海兴酒家非法经营野生动物行为的。

  2月9日下午5时,根据这位读者的举报,省林业局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中心和海口市野生动物保护站的执法人员,突击检查了海兴酒家,果然在厨房冰柜里发现已宰杀好的2只鼬獾和5只黑水鸡。

  非法经营手段越来越隐蔽

  “查处难度越来越大。”谈到打击非法经营野生动物行为,王春东感慨,在与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者和执法人员的长期较量中,酒家饭店的经营手法越来越隐蔽。

  1月9日,海口机场截获一批非法偷运的野生动物。从此案可看出非法经营者为逃避打击采取了“非常”手段。当天,记者从提货单上看到收货人“符某”,海口机场公安分局干警就告诉记者,符某是一位60多岁的老妇人,并不是真正的货主,而提货人是一位受雇于货主、与这批偷运的野生动物没有任何关系的司机。一旦案发,很难查出真正的非法经营者。

  “最初,经营者把野生动物摆在笼子里公开让食客挑选,甚至打出广告招揽食客;后来,把野生动物藏到储藏间;再后来,只在菜单上写出野生动物的菜名,不在酒店储放现成的野生动物。到现在,野生动物菜名被普通菜名取代,客人点菜时,才由伙计从其它地方运来。”王春东说,每次打击行动,虽然查获到不少非法经营的野生动物,但是都够不上立案标准,只能采取罚款这种行政处罚手段。而经营者往往经营了数十次、上百次,才被查处一次。野生动物消费市场的高额利润刺激经营者不惜铤而走险。

编辑:夏朝晖
 楼主| 发表于 2007-4-29 23:42:58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人在枞阳县陈瑶湖公然捕猎候鸟

有人在枞阳县陈瑶湖公然捕猎候鸟

作者:齐欣    文章来源:江淮晨报    点击数:335    更新时间:2007-4-16     
    昨日,笔者在长江北岸枞阳县陈瑶湖湿地拍摄春季向南迁徙候鸟鹬类等水鸟,发现当地有些人对在这里栖息的野生鸟类公然进行非法捕猎。

    据非法捕猎者自述,他们捕猎的方法是,在浅沼滩涂野生鸟类经常出没的地方放置铁夹子,候鸟一旦踩上,脚爪即被套住。这种铁夹子在市场上2元钱一个,一只夜鹭送给附近的饭店,可获利20元~30元。鹭科鸟类虽然不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鸟类,但《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简称三有名录)中,明确规定不得捕杀。

    据了解,包括陈瑶湖在内的长江沿江安庆湿地,是东亚——澳大利亚水鸟迁徙路线的重要停歇地和越冬地,常年有大量野生水鸟在此生栖或过境。(齐欣 文/摄)
 楼主| 发表于 2007-4-29 23:47: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人在枞阳县陈瑶湖公然捕猎候鸟

有人在枞阳县陈瑶湖公然捕猎候鸟

作者:齐欣    文章来源:江淮晨报    点击数:335    更新时间:2007-4-16     
    昨日,笔者在长江北岸枞阳县陈瑶湖湿地拍摄春季向南迁徙候鸟鹬类等水鸟,发现当地有些人对在这里栖息的野生鸟类公然进行非法捕猎。

    据非法捕猎者自述,他们捕猎的方法是,在浅沼滩涂野生鸟类经常出没的地方放置铁夹子,候鸟一旦踩上,脚爪即被套住。这种铁夹子在市场上2元钱一个,一只夜鹭送给附近的饭店,可获利20元~30元。鹭科鸟类虽然不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鸟类,但《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简称三有名录)中,明确规定不得捕杀。

    据了解,包括陈瑶湖在内的长江沿江安庆湿地,是东亚——澳大利亚水鸟迁徙路线的重要停歇地和越冬地,常年有大量野生水鸟在此生栖或过境。(齐欣 文/摄)
 楼主| 发表于 2007-4-29 23:48:21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加强鸟类管理的紧急通知

文  号: 林传(1999)51号 标  题: 关于加强鸟类管理的紧急通知
颁布日期: 1999年11月29日 实施日期:   终止日期:   类  别: 颁布单位: 国家林业局 内  容: 关于加强鸟类管理的紧急通知 林传(1999)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  
  最近一个时期以来,一些地方不断发生不法分子大肆非法猎浦、出售、收购和走私野生鸟类等事件,涉及鸟类数量之大,种类之多、极为罕见。特别是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江西、湖南、云南、广东和广西等地,不法分子利用鸟类迁徙规律,在鸟类迁徙停歇地和栖息地肄意张网捕鸟、以枪猎鸟、投药毒鸟;在集贸市场公开买卖各种珍稀鸟类,牟取暴利;一些宾馆、饭店擅自经营珍稀野禽,招徕生意;社会上食用野生鸟类之风愈演愈烈;部分保护管理人员思想麻痹,执法不力,致使我国鸟类资源遭到严重破坏,有些种类濒于绝灭,在国内外造成极坏影响.    我国是世界上拥有鸟类最多的国家之一,又处于东亚鸟类迁徙网络的中心位置,每年有许多种类的候鸟迁徙到我国境内,保护好鸟类资源对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作用。为了切实保护珍贵的鸟类资源,严厉打击非法猎捕、出售、收购和走私野生鸟类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鸟类资源的管理,特紧急通知如下:    一、自1999年12月1日起,禁止猎捕、出售、收购和出口野生鸟类的活动,因种源调配、养殖单位间交换和科研等特殊需要的,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报批。    二、要在鸟类迁徙的主要停歇地和栖息地,根据鸟类迁徙规律,增派管护人员进行季节性管护和环志工作。    三、要协调公安、工商、海关等部门,迅速组成专门检查组,在当地开展鸟类资源保护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猎捕、出售、收购及走私鸟类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必须依法惩处,并将执法检查情况于2000年3月15日以前上报国家林业局。    四、要广泛开展爱鸟、护鸟等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在鸟类迁徙的主要停歇地、栖息地以及野生动物的主要集散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传单、宣传牌等多种形式宣传保护鸟类的重要意义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的保护意识和守法自觉性。    五、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乌类资源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领导岗位目标责任制,认真履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确定的职责,依法行政。对于执法违法、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国家林业局
发表于 2007-4-30 13: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查到一次就罚款100万
 楼主| 发表于 2007-5-7 11:49:54 | 显示全部楼层

贩卖野鸟猖獗考问执法能力 爱鸟周里鸟悲鸣

贩卖野鸟猖獗考问执法能力 爱鸟周里鸟悲鸣

http://news.nen.com.cn   2007-04-29 01:10:29  东北新闻网      



  本报讯 昨天是大连市第26届爱鸟周的最后一天,一大早,部分爱鸟护鸟志愿者就向本报反映,香炉礁家具市场东侧马路市场贩卖野生鸟类的现象严重,其中大多是迁徙中的候鸟。

  9时许,记者来到这处市场,果然远远地就看到了不少提着鸟笼的流动鸟贩和地摊。记者发现,在众多贩卖的野生鸟类中,目前正从南方向我市迁飞中的黄雀、柳莺、燕雀数量最多。在一个鸟贩的几个鸟笼中,有黄雀10余只,柳莺20余只,燕雀6只。而在另一个鸟贩提着的鸟笼中,记者见到10余只鸟均是黄眉、灰头等候鸟。

  记者发现,除了大量的候鸟现身市场外,不少当地留鸟也在贩卖,其中既有常见的煤山雀,也有较为稀少的杂色山雀。除了上述鸟类外,记者发现红嘴相思雀、银耳相思雀、画眉、凤头百灵、沙百灵、鹩哥、八哥及部分长江以南的留鸟上市量也相当大。爱鸟志愿者刘先生告诉记者,一大早他粗略数了一下,上市的野生鸟类有11个品种约200只。

  在观察中,一名贩鸟者毫无顾忌地告诉围观者,他卖的这些鸟都是刚从山上捕来的,并在大谈捕鸟经验。另一名鸟贩称,目前正是捕鸟的最佳时机,“鸟刚越海过来,都很饿,鸟诱子一叫就成群地招来了。过一段时间它们就聪明了,不容易上网”。一个青年点名要买腊嘴雀,并当场向一名自称为“老捕鸟的”人以100元的价格预定了一只。

  在采访中,志愿者认为,在爱鸟周及森林公安分局打击捕猎、贩卖野生鸟类的“春风行动”中,不法鸟贩竟然如此猖獗,根本原因在于我市在鸟类保护方面执法力度不够,往往是活动来了一阵风,风头过了又抬头,有时甚至活动中也难以遏制不法行为。他们希望相关部门能够认真研究相关法律法规,真正依法打击滥捕滥猎、倒卖野生鸟类的违法行为,确保生态安全。


(大连日报)

男子贩卖珍贵鸟类3000余只 一审被判有期11年  


青岛新闻网  2006-04-20 17:43:26 大众网
现有新闻评论】
  
  


  因贩卖3000余只珍贵保护动物,山东平度人张某近日被李沧法院一审判刑11年。他成为近几年岛城因贩卖野生动物获刑最重的人。

  2005年11月20日,青岛市林业局森警110民警接到了市民举报,称在李沧区西流庄有一住户非法贩卖野生动物。当晚8时许,民警在张某家中发现3个大容积的冰柜,里面装有斑鸠等国家保护鸟
类3000余只。

  李沧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国家有关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收购、出售珍贵野生动物,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记者 栾磊 通讯员 曾宪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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