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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讨中国狩猎论坛!!大家应该举报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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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0 04:27: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表于 2008-1-10 11:21:34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8-1-10 12:46:38 | 显示全部楼层
顶起来,那人都举报了,希望能治理吧。
发表于 2008-1-10 13:00:09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举报

BT教我们怎么举报啊?
 楼主| 发表于 2008-1-11 00:39:52 | 显示全部楼层

跟相关部门举报了,媒体也报道了

转贴一文:谁说猎熊不违法

【转载按语】关于猎杀熊的事情,网络上除了我以外,还有相空间在持续报道。关于猎杀熊是否违法的问题,我吃不大准。因为在东北有人工饲养的熊和梅花鹿,所以我怀疑是否有什么法律上的漏洞。snowyowls在相空间的一篇文章回答了这个问题。这里很冒昧地转过来,并且Trackback。如果snowyowls不愿意我那么做,我将删除原文,保留链接。在此,也表示我个人对snowyowls的敬意。

谁说猎熊不违法?
作者:snowyowls

Tag: 动物保护 中国狩猎杂志

这一次不提环保,只说法律。

非法出版物《中国狩猎杂志》的东主,被和菜头“追猎”的重庆精英狩猎俱乐部李某人,昨天在南方都市报上喊话,声称网间流传的猎熊照片是去年在蒙古国境内合法猎场留下的,说他猎熊开膛的行为不违法。

谁说猎熊不违法的?在中国受到保护的熊,跑到蒙古国就能随便猎杀了,有这么美的事吗?当然不是这样!

话说1973年,世界自然保护联盟,也就是IUCN的会员国在华盛顿签订了一个条约——《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这份公约旨在通过限制不必要的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来保护那些濒临灭绝的生物,这就是大名鼎鼎的华盛顿公约,简称CITES。中国在1981年加入该公约,蒙古国在1996年加入该公约(CITES缔约国名录)。

CITES将贸易受限的物种分为三档,分列在附录I附录II和附录III中,其中附录I所列的物种受保护力度最大,除非有特别的必要,原则上禁止该物种及其相关产品的任何国际贸易。我们熟知的象牙,便是因为这个原因被全面禁止贸易。

重庆精英狩猎俱乐部李某人所猎杀的黑熊,学名叫做Ursus thibetanus其名赫然就在华盛顿公约附录I中,而另一种熊属动物棕熊Ursus arctos在东亚地区和墨西哥也名列附录I (原文:Only the populations of Bhutan, China, Mexico and Mongolia; all other populations are included in Appendix II)。

哺乳纲熊科熊属现生动物共有亚洲黑熊、美洲黑熊、棕熊、北极熊四种,而在中国蒙古有分布的只有亚洲黑熊和棕熊

这就意味着在中国和蒙古国之间,任何涉及熊类的国际贸易,都是和象牙贸易一样受到极其严格控制的。除非有特别的必要,否则这种贸易是非法行为。

重庆精英俱乐部为中国人办理前往蒙古国猎场狩猎的手续,无论是俱乐部直接购买蒙古国的亚洲黑熊狩猎权,还是俱乐部作为中间人协助中国人购买狩猎权,都已经形成了涉及熊类的国际贸易行为。李某人声称他们猎熊是一种“高端的休闲方式”(李某人语),我不相信中蒙两国的野保部门会批准这种以休闲为目的的熊类国际贸易,如果为了休闲就可以开放CITES附录I物种的国际贸易,那么贩卖象牙有着更高尚的理由——猎杀大象是为了保护传统的牙雕技艺。

行了,就说这些就足够了。至于猎熊的李某人,再多说两句:你丫挺的少在媒体面前装无辜,死在你枪下的黑熊,那是全球易危,CITES附录I收录的物种,数量少繁殖慢,你个傻逼一枪,便将这个物种向着灭绝又推进了一步。它比你无辜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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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不倒的非法出版物
 楼主| 发表于 2008-1-11 00:48:44 | 显示全部楼层

告不倒的非法出版物

告不倒的非法出版物Tag: 中国狩猎杂志
什么是非法出版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报刊司整理的《如何初步鉴别非法报刊》一文所载,
“‘国内刊号’是‘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的简称,即‘CN号’。它是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分配给连续出版物的代号。目前对中国大陆出版发行的报刊,仅以‘CN号’来判定其是否为经批准公开发行的报刊。”
没有CN刊号的期刊肯定是非法期刊。

在山东省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刊载的另一份文件《如何鉴别非法出版物》中也提到“只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而没有国内统一刊号CN,或者虽然有国内统一刊号CN,但CN号有问题的一定是非法出版物。”是非法出版物。

最近和菜头便以追猎的形式挖掘出了《中国狩猎杂志》。这份杂志便是典型的非法出版物。杂志网站上公布了它的国际刊号ISSN 1995-2015,没有国内刊号CN XX-XXXX/YY。更重要的是,在中国国家图书馆ISSN中国国家中心数据库用《中国狩猎杂志》的ISSN刊号和刊名查询都没有查询结果。这便意味着《中国狩猎观察》是一份没有在国家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也没有经过相关部门批准的非法出版物。

我最初认识这份刊物是在2007年的10月,确认了这份是一份非法刊物之后,在中国扫黄打非网上提交了一份在线举报的表单,提供了这份刊物的网址、征订的银行帐户以及他们公布在网站上的地址。

一个月之后,也就是上海文化市场执法大队接受群众举报检查涉嫌非法出版物《民间》前主编家的那天,我再次登录中国狩猎杂志的网站,发现这份非法出版物仍在大张旗鼓地征订发行。于是我再次登录中国扫黄打非网举报《中国狩猎杂志》。shizhao,半亩塘闲话的主人,随后也在中国扫黄打非网提交了对这份非法出版物的举报信息。

到今天,又是一个月过去了,里外里已经三个多月了。在此期间,不仅《民间》被查封,办了十三年的《中国发展简报》也被查封,文化执法大队查扣壹报主人的硬盘都已经物归原主,通州那位准妈妈都已经当上妈妈了,而《中国狩猎观察》却依然屹立不倒。

还真他妈牛逼!

最新进展:今天(1月7日)上午,接到重庆文化执法大队打来的电话,向我核实非法出版物《中国狩猎杂志》的情况。

[ 本帖最后由 鼻涕耷不流 于 2008-1-11 00:51 编辑 ]
发表于 2008-1-13 20:58:40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一句骂的太舒服了。
引用:再多说两句:你丫挺的少在媒体面前装无辜,死在你枪下的黑熊,那是全球易危,CITES附录I收录的物种,数量少繁殖慢,你个傻逼一枪,便将这个物种向着灭绝又推进了一步。它比你无辜得多。
熊比那个SB无辜多了。
发表于 2009-3-26 21:29:47 | 显示全部楼层
熊比那个SB无辜多了。
发表于 2009-3-27 10:16:02 | 显示全部楼层

周杰伦--龙战骑士

我坚决 冲破这一场浩劫
这世界谁被狩猎
谁淌血 我却只为
拯救你的无邪
......
发表于 2009-3-27 18:03:40 | 显示全部楼层
蒙古管制的和这边不一样,在国外得用国外的规矩,这就是开放狩猎

不是说受胁就不能打

[ 本帖最后由 whitefang 于 2009-3-27 18:05 编辑 ]
 楼主| 发表于 2009-3-28 00:29:4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和白饭有不同意见

原帖由 whitefang 于 2009-3-27 18:03 发表
蒙古管制的和这边不一样,在国外得用国外的规矩,这就是开放狩猎

不是说受胁就不能打


对这个问题,每个人心目中价值观和判断标准不同,各国现行的法律和国情也有不同,这是操作层面上的滞后。任何个人和团体都无法改变这个现状。

但我想大多数持保护观点的人应该是基于这样一个观点:数量少的(受胁乃数量的重要指标之一)无论在何种情形下都应该受到保护,即便该国法律没有禁止,因为物种是全人类共同的资源。

在法律和道德都无法制约的情况下,至少也需要舆论来表达这样一种反对的声音。
发表于 2009-8-23 08:43:3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说不能打的情况,已经用钱摆平了,蒙古也是有份额的狩猎,不是你以为有枪就可以打的
貌似蒙古这方面走在中国前头,不知道谁滞后。

加油表达,继续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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